三坛大戒系列17 | 二部僧戒

三坛大戒知多少之17

· 二部僧戒 ·

二部僧戒全称为二部僧授戒制度,是指尼众受具足戒时应先在尼十师中受本法,然后在僧十师中受羯磨法才能得戒。


这是源于佛制尼众得戒的“八敬法”,即:比丘尼具足戒须在二部僧中受。由于僧尼受具时各需俱格戒师十人(人多时三师七证)或五人(人少时三师二证),而按“八敬法”规定,尼众受戒需到僧处受羯磨,为此尼众受具的俱格戒师人数比男众多一倍,达二十人。可见佛制律仪对尼众受具的重视程度。

按经典记载,中国的二部僧戒制源于古印度和斯里兰卡(古称狮子国),斯里兰卡的二部僧戒制是公元前三世纪阿育王之女,僧伽密多比丘尼所传。

中国比丘尼在二众中受具足戒始于刘宋。刘宋文帝元嘉七年(公元430年),有罽宾沙门求那跋摩在扬州译出《善戒》等经,恰好师子国八位比丘尼亦在扬州,扬州景福寺的慧果、净因等尼众就向求那跋摩请求重新在二众中受戒。求那跋摩即安排那八位尼师学习汉文,又向印度方面邀请比丘尼,希望让传戒的尼师凑足十人,只是求那跋摩在元嘉十年(公元433年)九月便圆寂了。正在慧果等尼求戒无望时,同年有印度僧伽跋摩来扬州;次年,又有师子国铁索尼等三位比丘尼来扬州,尼众人数达到十人,二众受戒因缘已具足。

慧果等尼众就礼请僧伽跋摩为师,在南林寺前园中新受二部僧戒。该传戒仪法经唐·南山宣祖的《随机羯磨》、《比丘尼事钞》的介绍后,就在中国流行沿袭下来,直至赵宋建国。宋太祖开宝五年(公元972年)发诏曰:

男女有别,见载礼经,僧尼无间,实紊教法。自今应两京及诸道、州、府,尼有合度者,只许于本寺趣坛受戒,令尼大德主之。

奉此帝王诏,以后的尼师受具只于己边得本法,不再往僧寺受加法,后来不知何故,变成尼众只在大僧边受戒法,而废其本法了。此二者显然都不符佛制律仪的。

清时的见月律师于丁未年春(公元1677年)复兴二部僧戒,其弟子书玉律师在康熙四十二年(公元1703年)据此仪式著《二部僧戒授戒仪式》,不过从现有的清和民国资料看,二部僧戒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传播。当代,在包括隆莲法师等大德的共同努力下,二部僧戒制度得以恢复。2011年,中佛协又以文件形式将其确定为汉传佛教传授比丘尼戒的总则之一。

对中佛协文件中所规定的“传授比丘尼戒一律实行二部僧授戒制度”,中佛协原传印会长对其高度评价,称其是“奉行如来圣制、绵延比丘尼律法的标志,是近现代中华佛教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就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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