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坛大戒系列16 | 二僧

三坛大戒知多少之16

· 二僧·

二僧针对大僧而言,大僧指男众,二僧指女众。佛教最初的僧团只由男人组成。大约佛成道后五年,其父净饭王命终,其姨母摩诃波阇波提恳求出家,释尊勉强准许她剃发著袈裟,精进行道,但不允许她受具足戒。

但是摩诃波阇波提并不以“在家剃头著袈裟”为满足,而是进一步地请释尊听许她出家受具足戒。据《四分律》载:“摩诃波阇波提与五百舍夷女人,俱共剃发被袈裟,住舍卫国祗恒精舍,在门外立,步涉破脚,尘土坌身,涕泣流泪”,可是释尊仍旧不欲听许出家受戒。

阿难见到她们那种流离苦切的情形,于心不忍,于是进见释尊,代为请求。据多部经典记载,阿难当时代请的理由是:

一、摩诃波阇波提,乳养抚育释尊,恩同生母,为了报恩,请准其出家。

二、阿难问佛:女人如出家修道,是否能证初果到四果——阿罗汉,佛说是可以的。阿难就请佛准女众出家,因为不出家就不能得究竟解脱(四果)。

阿难一再的请求,释尊只得权宜允许女众出家受具足戒,但提出八不可过法(八敬法)告阿难:“今为女子制八尽形寿不可过法,若能行者,即是受戒。”《行事钞》记载如下:

一、百岁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,当起迎逆,礼拜问讯,请令坐。
二、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。
三、不得举比丘罪说其过失,比丘得说尼过。
四、比丘尼具足戒,须在二部僧中受(先于尼僧中作本法,再求比丘僧为之受戒)。
五、比丘尼犯僧残罪,应在二部僧中忏除。
六、尼半月内当于僧中求教授人。
七、不同比丘同住一处结夏安居,也不得远离比丘住处结夏安居(为便利请求教诫故)。
八、安居圆满,应求比丘为比丘尼作见、闻、疑罪约三种自恣(自由举罪)。如此八法,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应违。

阿难将释尊之语告知了摩诃波阇波提及五百舍夷女,她们都欢喜奉行,唯于第一条“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迎逆礼拜”感到不便,希望释尊允许她们“随大小礼比丘”,释尊闻之,不胜感慨地说:“若我听比丘尼随大小礼比丘者无有是处”,并伸其原因说:“女人有五障:不得作天帝释,魔天王,梵天王,转轮圣王,三界法王。若不听女人出家受具足戒,佛之正法住世千岁,今听出家,则减五百年!”

阿难听后悲恨流泪对佛说:世尊!我先不闻不知此法,求听女人出家受具足戒,我若先知,岂当三请?”但佛反而慰之说:“魔蔽汝心,是故尔耳!”,“今听女人出家受具足戒,当应随顺我之所制,不得有违!我所不制,不得妄制!”于是“谨遵佛制”为女众出家受具足戒的根据。

自从大爱道(即摩诃波阇波提)和五百舍夷女受具足戒成比丘尼后,佛教的比丘尼僧团也正式建立。

补记:有一位老和尚慰问二僧寺院时说:“佛教的规矩是大僧(比丘)宁肯把衣服卖了也不能让二僧(比丘尼)没饭吃。”这句话令人深思感慨!古来对佛陀制定“八敬法”的原因有种种解释,但鲜有从吃饭穿衣角度去切入。佛陀既然允许女众受大戒,就要为女众的衣食住行做周全的安排。佛陀时代没有女众修道者,女性出家者在乞食时可能会遇到无法糊口的难题。从这个角度看“八敬法”,“八敬法”每一条看似约束二僧,其实是在“民以食为天”的社会环境下,给乞食不易的二僧留一条活下来的途径,即:二僧依于大僧,大僧有责任保护二僧(包括不能让二僧饿肚子)。当然,用吃饭穿衣等日常事务来解释高深精妙的佛法未免太俗了,还是应按历史上古大德的解释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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